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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被告交保抗告案 台“高院”第三度发回更裁

2008年03月21日 22: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月间裁定力霸案王令台等10名在押被告,分别以新台币300万元至1.5亿元金额交保。台北地检署不服裁定,两度提起抗告,台北地院仍裁定交保,检方日前提出第三度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指出,交保裁定有可议之处,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2007年台湾力霸、东森集团弊案先后爆发,王又曾(力霸创办人)、王令麟(东森总裁)父子等王氏家族成员涉嫌掏空集团资产逾新台币1千亿元,王令麟等人遭收押,但王又曾夫妇潜逃美国,这是台湾金管制度成立以来爆发的最大金融弊案。台当局“金管会主委”施俊吉引咎辞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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