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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力霸被告交保案 法院仍裁定王又曾家人需交6亿

2008年03月14日 20: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力霸被告交保案两度遭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仍裁定被告十人分别以300万元(新台币,下同)至1.5亿元之间的金额交保并限制出境、住居,不限制交保期限,只要在押中的王家叔侄4人筹到每人1.5亿元保释金,就可在上班时间办理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于今年2月初裁定,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儿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4人交保,但他们因凑不到每人1.5亿元的高额保释金,目前仍被羁押于台北看守所中。(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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