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力霸集团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别以300万元(新台币,下同)至1亿5000万元之间的金额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台北地检署收到裁定书后,昨天晚间决定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昨天上午裁定,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儿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四人,各以1亿5000万元交保。由于四人昨天下班前无法筹足保释金,晚间还押台北看守所。
其余交保被告及金额,包括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经理王金章600万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600万元交保、力华票券总经理陈义里500万元交保、力华票券业务经理吴国祯300万元交保、“中华银行”太原分行经理陈文栋500万元交保、亚太固网财务处副总经理陈明海350万元交保。
台湾检方指出,王令台等10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之巨,金额之高、情节之复杂前所未见,并遭检察官求处重刑,在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下,若不予羁押,显难保全将来刑事追诉、审判或执行。
台湾检方表示,法院裁定不仅未审酌社会公益及经济秩序,且对是否有羁押必要所采取的立场前后矛盾,裁定并非“适法”。(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