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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机要费卷证案”其律师再提抗告

2008年01月31日 18: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声请发还“公务机要费卷证案”,虽然台“高等法院”作出撤销原一审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但陈水扁与委任律师已再抗告台“最高法院”。

  报道说,陈水扁不满台北地方法院不发还“公务机要费案”相关卷证,早前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今年1月16日作出更裁裁定,认为一审未先了解声请人陈水扁的说明有无理由,也未审酌该卷证是否确已“妨害台湾利益”,就将一审驳回裁定撤销,因而发回更裁。

  陈水扁律师李胜琛表示,依据“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意旨,台湾“高等法院”特别合议庭应该直接裁定,不应再发回一审更裁。

  据台媒指出,陈水扁家庭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声称案件涉及到“机密”,他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具有保护“机密”的特权,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归还所有遭到查扣的“机密”资料。但因为这些关键证据攸关全案判决结果,使得辩方律师与检察官在法庭上相持不下。尽管台北地方法院曾经裁定“机密”无效、拒绝返还,但律师多次提出抗告,案件审理进入胶着状态。(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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