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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岁女童遭16岁小叔性侵 法官:没反抗非强暴

2008年01月31日 18: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部地区一名2岁女童被16岁小叔性侵,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嫌犯,法官却认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没有反抗,改依奸淫幼女罪从轻判刑,引起岛内议论。

  报道称,2002年4月初,台湾一名16岁少年性侵年仅2岁侄女得逞,致使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检察官侦办后认为嫌犯罔顾人伦道德,依妨害性自主罪第222条起诉嫌犯,可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一审法官认为嫌犯性侵年幼侄女时,“并未使用暴力”,更改起诉“法条”,将嫌犯判刑4年。二审时合议庭引用“两小无猜”条款判决公诉不受理,台中“高分检”不服上诉,由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中。

  岛内法界人士指出,2岁被害人还穿着尿布,人生阶段正开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也无力量来反抗,纵然是在半骗半诱下遭性侵,被法官认定为有利于被告的“没有反抗”,十分值得商榷。(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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