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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和尚犯淫戒性侵女子得逞 遭开除僧籍(图)

2008年01月08日 11: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涉嫌性侵的姚姓和尚(右二)6年来带着3名智障徒弟和流浪狗,徒步岛内各县市贩卖佛经光盘。(联合报图)

  中国台湾网1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以爱狗人士自居的岛内和尚姚宏法,前年9月涉嫌性侵害李姓女子,还把她囚禁在一辆小货车内达一个多月,由同伙另一和尚袁宏士负责看管。台湾佛光山表示,杀、盗、淫、妄是出家人的根本大戒,姚宏法犯下“淫戒”,必须开除僧籍,不得再继续修行。

  报道说,李姓女子前年11月逃离两和尚魔掌后向警方报案,警方将姚宏法、袁宏士两人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与使人为奴隶罪嫌,移送板桥地检署侦办。

  姚宏法坦承与李姓女子有性行为,但辩称是两人合意的男欢女爱,否认性侵害。但检方认为姚宏法涉嫌重大,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起诉他,袁宏士依妨害自由罪起诉。

  据调查,2006年5月间,姚宏法(39岁)在台中一家书局内买佛教CD时,认识20多岁、笃信佛教的李姓女子。由于姚宏法身穿袈裟,头顶光头,让李姓女子相当信任,互留联络方式。

  当年8月底,姚宏法以可帮李姓女子安排工作为由,约她北上到台北县住处。李姓女子认为他是出家人,应该不会有危险,于是住了下来,但9月3日晚间,姚宏法却涉嫌性侵害得逞。

  案发后李姓女子回台中,数天后姚宏法打电话叫她北上,李姓女子为了调查姚宏法的“违法事证”,又北上找他,没想到姚宏法竟然找同修的袁宏士共同将她拘禁在小货车内,直到11月2日晚间,李才趁机脱逃。

  台湾佛光山都监院院长释慧传表示,杀、盗、淫、妄是出家人的根本大戒,姚宏法犯下“淫”这个根本大戒,不可原谅;若经法院判刑确定,依佛教戒律必须开除僧籍,不能继续在僧团里修行。(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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