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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加强涉台仲裁将采取三措施

2007年12月26日 10: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表示,大陆方面增加仲裁机构并增加对台仲裁员的数量,这本身是对涉台仲裁的一个重要举措。除此之外,下一步还将考虑采取加强对涉台仲裁宣传等措施。

  在今天上午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厦门卫视记者提出“涉台征聘仲裁员后,下一步对于加强涉台仲裁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和举措?”张万明副局长作出上述回应。

  张万明表示,除大陆方面增加仲裁机构并增加涉台仲裁员的数量外,我们准备考虑采取的措施是: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涉台仲裁的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和办法对涉台仲裁进行宣传、介绍,让当事人真正了解仲裁、相信仲裁并愿意选择仲裁。

  第二,我们要向台商介绍和推介仲裁的标准条款,要进一步明确,按照《仲裁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在合同中订立的合同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这种仲裁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仲裁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第三,我们还鼓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强对仲裁员,当然也包括台湾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两岸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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