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在会上发布关于大陆方面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的基本情况。
张万明说,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自1998年至今,大陆已有16家仲裁机构聘请了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它们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厦门、深圳、青岛、大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苏州、宁波仲裁委员会。
目前,这16家仲裁委员会共聘任台湾仲裁员48名,据不完全统计,受理涉台案件一千多件,主要涉及房地产、建筑、投资、贸易等纠纷,受理案件数量和类型呈逐年增加之势。
张万明说,大陆仲裁机构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对于促进涉台仲裁工作,保护台胞权益,提升投资环境,推动两岸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两岸工商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欢迎。
他指出,仲裁作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具有专业、灵活、快捷、保密、成本较低等独特优势,已被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所认同,也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希望成为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2005年、2006年举办的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国共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均就逐步增加吸纳台湾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增加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和开展两岸仲裁交流达成了共识。
为满足两岸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需要,目前又有21家仲裁委员会拟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它们是:天津、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盐城、淮安、淮南、嘉兴、惠州仲裁委员会。
张万明表示,我们衷心希望并且相信,大陆更多的仲裁机构聘请更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必将对促进两岸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员往来,保障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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