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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主委”称二阶段投票是否有效选后确认

2007年12月18日 14: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关于岛内报载《中选会:二阶段领投票也有效》,台“中选会主委”张政雄今天表示,媒体断章取义,有关“立委”选举二阶段领投票有效、无效问题,必须由合议制的“中选会”在选举日后一周内认定。

  选举有效无效 选后一周内认定

  台湾《中国时报》日前报道,国民党“立委”谢国梁担心蓝营执政县市坚持采“二阶段投票”,恐遭视为无效投票,台“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昨天在台“立法院”答询表示,“中选会”虽决议采一阶段投票,但若违背一阶段投票,“应该还算是有效”。

  对此,张政雄和台当局“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今天上午召开临时记者会。张政雄表示,邓天佑的个人意见不代表“中选会”,在“国会殿堂讲个人意见不适合”。

  他说,选举有效、无效是由“中选会”认定;投票日的开票结果是“统计结果”,“中选会”一周内认定有效无效、谁当选等,才是最后的选举结果。

  张政雄:若坚持二阶段 可被判刑

  报道另称,张政雄表示,台“中选会”已做出“立委”选举一阶段投票决议,地方选委会如果坚持明年选举采二阶段投票,足以影响选举或“公投”结果时,恐涉“刑法”第153条“煽惑他人违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当局“法务部”正在做相关研究。

  张政雄说,所谓“煽惑他人违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主要是指地方选委会主委、正副总干事等“下命令的人”。(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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