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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选委会确认 选举并“公投”仍将二阶段投票

2007年11月29日 23: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消息 台北市选举委员会今天晚上针对“大选并公投”一、二阶段投票争议及台“中选会”来函,召集委员开会。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会中决议,维持二阶段投票;但投错票匦仍算有效票,则向台“中选会”让步。

  报道说,台北市选举委员会今天16时召开委员会,19时完成会议。台北市选委会主委吴秀光会后表示,针对台“中选会”来函指一、二阶段投票决定权在台当局,选委会认为依各项“法规”,投开票所设置仍是地方选委会的职责。

  吴秀光指出,会中一位委员提议,如果台当局和地方僵持不下,依“地方制度法”应提请台“立法院”来决议,但多数委员讨论后认为,投开票所配置和管理都是地方选委会的职责,没有什么疑议,否决了该委员的提议。

  今天的选委会中也有委员担心,如果有人有计划性的把选举人票投在“公投”票匦里,就形了一种期约贿选机制,例如“我保证把100票投在公投票匦里”,接着就可以去领钱了。

  委员中也有人指出,依目前的选举办法,投完票后,选举人票先开,如果某甲赢了,等“公投”票开完又重新计算,变成某乙赢,以台湾目前的状况会引起很大的纠纷。

  会中也讨论,依现行“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把选举票(公投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匦”要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投错票匦的票算有效,到底要不要罚钱?选务人员可不可以当场制止投错票匦的行为?委员会最后决议,“投错票匦要不要罚钱?”应去函由台“中选会”释疑,全岛应统一。(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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