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3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被控在“外交部长”、“总统府秘书长”任内,通过秘书简瑞隆、蔡玲音等人搜集发票、核销“特别费”共36万8199元(新台币,下同),涉及“伪造文书及贪污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开庭,传唤陈唐山到案说明。
据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年9月21日将民进党“四大天王”中的两位吕秀莲、游锡堃以及陈唐山等人的“特别费案”侦结,10月间移送台北法院审理。今天上午,台北法院将先进行准备程序庭,由公诉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再由被告进行答辩,之后合议庭将就证据能力部分,询问检辩双方有无证据要调查,再决定下次庭期。
据检方起诉书指出,陈唐山指示简瑞隆等人搜集不知情人员的发票,请领每个月12000元的“特别费”需单据核销部分,请得款项也未再做因公支用,将之纳为己有。依检方起诉书,陈唐山在台当局“外交部长”任内(2004年4月16日到2006年1月25日为止),诈得“部长特别费”25万5296元;“总统府秘书长”任内(2006 年1月到6月为止),诈得“特别费”11万2903元,合计36万8199元。
检方认为,陈唐山犯罪所得财物不多,情节非重,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另外,包括前“外交部长”办公室主任林义雄、秘书简瑞隆、蔡玲音以及前“总统府”秘书长办公室秘书陈雅君4名被告,则获检方不起诉处分。(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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