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中选会”公文谕告“两阶段投票无效”将惩违者

2007年11月29日 10: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消息 台湾地区各县市选委会及乡镇市选务中心昨天同时接到台当局“中选会”公文,公文指县市选委会决议“立委”选举并“公投”“两阶段投票无效”,要求乡镇市选务作业中心应听从台最高行政当局命令,并称将惩处违反者。但地方选务机构对此不以为意。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选会”的公文重点有两项,一是,“中选会”已决议采“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二是,地方选委会并无决定权,所做的“两阶段投票”决议,对于乡镇市选务作业中心及投开票所工作人员的命令无效。

  公文里并另附一份“投开票所设置及管理事项”说明,指选务事项应视性质决定由“中央”或地方办理,“立委”选举和“公投”是全台性,应由台最高行政当局决定。

  台“中选会”也搬出“法律手段”, 表示违反者将依“公务员惩戒法”和“公务员考绩法”惩处。

  对于台“中选会”的公文,地方选务机构不以为意。台北市选委会总干事叶贾森与台中市选委会主委萧家旗都表示,“主管”与“主办”不同,就如同台当局“教育部”一样,主管教育事项,但实际执行教育事项的是地方教育局,实施二阶段并不违法。他们也都回复“中选会”。

  台北县选委会主委邓民治表示,台“中选会”的发文应该不会影响县选委会采“两阶段投票”的决议,但因台当局有发文,县选委会下周一的委员会仍会讨论。若届时委员会采两阶段投票的决议不变,县选委会会发函各乡镇市公所,要求配合县选委会决议办理。

  彰化县选委会目前还未对要采一阶段或二阶段做出决议,兼任选委会主委的副县长张瑞滨表示,台“中选委”各种压力一直掼到地方,县选委会没必要在此时做出决定,以免激怒立场不同者。 (云鹏)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