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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指两阶段投票“违法” 蓝营批恫吓选务人员

2007年11月22日 20: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2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今天说,如果地方选委会坚持采取两阶段领投票,将违反“公职选罢法”等规范,选务人员也得面临“公务员服务法”等惩处。国民党文传会主委黄玉振说,请台当局不要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居然把“法律”当作工具恫吓选务人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选会”主委张政雄表示,如果18个泛蓝县市长执意采取两阶段领投票,可能会涉及“刑法”中“妨碍投票”的规定。

  黄玉振说,如果张政雄敢告选务人员,国民党就告张政雄。他表示,投开票所的布置是地方选务机构的职权,“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两阶段领投票没有“违法”,选务人员何来恐惧之有,国民党会全力支持选务人员。

  黄玉振说,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就采用两阶段领投票,当时领投票非常顺畅,可见两阶段领投票是选民、选务人员双赢的策略。

 

  黄玉振表示,民进党不但想用“公投绑大选”,还想要用“选务绑大选”,甚至还用“法律”恫吓选务人员,这种做法是可恶加三级。

 

  另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陈水扁指出,两阶段领投票等于是变相的亮票,不仅“违宪”,对于选务工作更毫无帮助。台北市选委会主委吴秀光批评,陈水扁是2004年“大选并公投”采取两阶段领投票选出,除非陈水扁宣布戒严,否则“法律”不是他说了算。

  国民党“立委”郭素春也质疑,过去采取两阶段领投票,秩序十分顺畅,陈水扁硬是推动一阶段领投票,目的就是要制造选举混乱。(周先)

  相关资料:一二阶段领投票

 

  所谓一阶段领投票,指的是选民进入投开票所后,分桌领取“立委”选票与“公投”票,到圈票处圈选完毕后,再将手上的“立委”选票与“公投”票放入各自票匦;两阶段领投票则是选民进入投开票所后,先领取“立委”选票,圈选后投入“立委”选票票匦,再领取“公投”票、圈选后投进“公投”票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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