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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提“修法”增当选无效情况 防民进党诈术

2007年11月27日 00: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消息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郭素春昨天说,鉴于民进党在过去选举中常使用“奥步”(贱招)影响选举,国民党“立院”党团上周提案修“选罢法”,增加使用“诈术、诽谤、谣言”当选者,选罢机关、检察官或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提当选无效之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郭素春指出,上述提案已列今天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报告事项,30日将在台“立法院会”提径付二读,盼能在本会期前完成三读“修法”。

  郭素春昨天下午受访时表示,民进党在过去几次选举使用包含“枪击事件”、“走路工(对选民发放贿选金)”及假录音带等“奥步”,影响选举公平性甚巨;为避免未来选举再发生类似情况,国民党“立院”党团提案修“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罢法”第104条、“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20条条文。

  报道说,原“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罢法”第104条、“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20条条文明定,“对于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它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可向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国民党提出的修正草案中加入“诈术、诽谤、谣言”也可向管辖法院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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