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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走路工案”判无罪 承办法官遭告枉法滥权

2007年11月26日 20: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消息 针对高雄地方法院判处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被告无罪,前宜兰县员山乡乡民代表林锦坤到宜兰地检署按铃控告承审案件审判长何秀燕、受命法官吴金芳及陪席法官颜银秋涉嫌枉法裁判罪及滥用职权罪;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则称尊重法官裁判心证,不愿置评林锦坤的提告举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地方法院说,一审法官根据证据做出的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认同可循法律途径上诉救济;案外人林锦坤告法官的举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民众的自由,院方不予置评。

  高雄地方法院23日认定“走路工”(对选民发放贿选金)为选举造势活动的“合理工资”,判处两名被告无罪,引起群众哗然,检方不服判决将提上诉。

  高雄警调单位则说,“走路工”和“买票钱”的认定,端凭法官心证作出如此判决,虽颇令第一线查贿人员难以适从,不过,目前查贿工作的执法仍会以台当局“法务部”颁定的标准作为查贿依据。

  报道说,何秀燕、吴金芳、颜银秋三人评议本案时,对判决是否有罪,曾出现不同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结果二比一决议判处两名被告无罪,并将法官的不同意见记在评议簿上。(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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