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高雄“走路工案”一审被告无罪 台检方将提上诉

2007年11月23日 18: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资料图:陈菊阵营提供的“走路工”事件针孔摄影画面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今天一审宣判,被控发放“走路工”(对选民发放贿选金)违反“选罢法”的被告古锌酩及蔡能祥被判无罪。法官认定,被告坦承发放的新台币500元“走路工”是选举造势的活动工资,并非买票钱。台检方表示,这项判决恐误导参选人并助长“走路工”贿选歪风,检方将提上诉。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锺忠孝说,同样发生于去年底的罗姓高雄市长候选人“桩脚”(选举中在基层为选举人固票的人员)发放“走路工案”,被控贿选后不仅被起诉,一审也被判有罪;古锌酩及蔡能祥的情形类型,不同法官审判心证见解就不同,令检方难以接受,将待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上诉。

  锺忠孝强调,发放“走路工”行为属贿选行为,岛内“立委”选举将届,他呼吁参选人不要受这项判决所困扰,不要以身试法,检方仍会加强取缔“走路工”贿选行为,不受这项判决影响。(周先)

  相关资料:“走路工”事件

  “走路工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8日高雄市长投票前夜,民进党陈菊阵营以“黄俊英贿选抓到了”为题召开记者会,指控国民党黄俊英阵营在当天晚上的造势晚会之后,在游览车上发放给每人新台币500元“走路工”,并当场提出物证和人证;随后在高雄市长选举中,陈菊以1100多票“微弱胜选”。黄俊英不甘被抹黑,12月9日凌晨到高雄地方法院按铃申告陈菊妨碍名誉及违反“选罢法”。

  针对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一审合议庭法官认为,陈菊阵营以“走路工事件”记者会,指控对手黄俊英贿选,并没有足够证据做客观推论,所以,一审宣判判决陈菊“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则被驳回。不过,二审审判长却认为,陈菊阵营召开“走路工事件”记者会直指“黄俊英贿选抓到了”以求胜选,固然可疑,抹黑诽谤行径也固然不可取,但顶多是妨害黄俊英名誉,尚难构成“当选无效”,最后宣布陈菊胜诉。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