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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审“选罢法修正草案” 各党团较劲

2007年11月02日 07: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地区“立法委员”选举公告在即,台湾“立法院会”今天审议“选罢法修正草案”,对于贿选行为认定时点,朝野协商后初步同意依现行条文不修改,但要求台当局“法务部”将“查贿例举”(即贿选认定标准)研拟得更详细。

 

  至于台联党“立法院”党团提修正动议,“两个以上政党可采联合提名共同推荐人选”,国亲两党决定今天连手封杀,这也意味亲民党六名角逐明年“立委”的现任“立委”将全部改挂国民党旗帜,而台联党与民进党的“立委”选举合作恐更加困难。

  报道称,此外,上周五已完成二读的草案第二十六条,增订第六款“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不得参选的规定,一旦三读通过,无盟“立委”颜清标、国民党“立委”何智辉等人将无法参选,据传相关党团已积极寻求复议。这项“排黑条款”会不会被推翻,备受注目。

  颜清标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因被控涉嫌杀人未遂、用公款喝花酒等罪,一审被判刑二十年,更一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何智辉则涉及久俊开发弊案、苗栗铜锣湾科学园区土地征收案等,一审被重判十九年徒刑,褫夺公权八年,目前还在台湾“高院”审理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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