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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遭对手暗杀 台“立院”通过“反暗杀条款”

2007年10月26日 14: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6日消息 据台“中广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会”今天二读通过了“选罢法”修正案中的部分条文,增订了“反暗杀条款”,明定区域“立委”、“直辖市长”及县市长候选人在登记截止后至选举投票日前死亡,选委会应即公告停止该项选举,并定期重新选举。

  据报道,台湾明年的“立委”选举将采行单一选区两票制,让许多选区都呈现蓝绿各一组人马对决的情况,候选人在选举期间死亡,另一组人也许就笃定当选,因此许多候选人担心会遭到对手阵营雇用杀手暗杀。

  对此,台“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通过了“反暗杀条款”,并于今天二读通过,规范包含区域“立委”、“直辖市长”及县市首长候选人,如在截止登记后至投票日前死亡,选委会应公告该选区停止选举,并定期重新举行;其他公职人员选举,在上述选举期间死亡,以致该选举区的候选人人数未超过或不足该选区应选名额时,选委会也要比照办理。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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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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