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一些专家学者关于产业政策讨论引来很多人关注。对于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来讲,他们的观点有待论证,而如何才能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辩证互动关系,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或许才是我们更应当思考的问题。
从我国的改革实践和探索来说,“放权”一直是焦点话题之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国务院累计分9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超额完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的承诺。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左右,有的达到70%。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部门普遍具有“既放又管,放管结合”的理念,但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方法还没有完全建立。缺乏有效的监管,成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软肋。不少部门和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会批不会管”“以考试培训代监管”等情况,有的甚至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据新华社记者报道,山东某县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涉及6个部门,用地审批阶段涉及2个部门,共需提交160多类文件……投资审批仍存在“千里长征”。“红顶中介”悄然转入地下,收费垄断、利益输送现象也依然不少。
根据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时机、力度和节奏,改革发展就可能事半功倍。如果说这4年来,简政放权改革方向重点是通过向市场、社会和地方政府放权,“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那么今后的方向,或许就是总理近日所强调的,“放与管相辅相成,更有效的管就可以更多的放,管得好才能放得活”。
有了“更有效的管”——不是让政府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在落实放权责任的同时,也落实监管的责任,既防止放不到位,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就可以“更多的放”——以群众、企业、市场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群众最不满意的要多放,企业反映最强烈的要先放,市场亟需的要快放。要从政府“端菜”转为群众“点菜”,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避免在数字上做文章。
更重要的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一道,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牢牢握紧。通过政府“有效行为”换来市场“大有作为”,用政府自身一时的痛换来人民长远的利,促使“放管服”齐头并进,加强配套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
如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新审视。经济学家维托·坦茨认为,尽管干预有缺陷,但政府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的主要功能应该是让市场变得更有效率,而不是取代市场。在探寻政府最优职能的改革实践中,专家和学者还会继续进行讨论,或许只有时间和效果才能给出最后的答案。(年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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