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的权利,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人权的本质要求。2016年9月29日,我国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是我国发布的第3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该计划一公布,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更高水平保障的重大举措。
目前,全世界制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有37个,制定过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仅有4个,中国是其中之一。中国连续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显示了中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决心和信心。从行动计划本身看,其亮点纷呈,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
在指导思想上,有机融入新时期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着重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权建设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全局。
在基本原则上,系统阐释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推进”在实施方式上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权利;“协调推进”从权利之间的关系上要求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务实推进”把人权的普遍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平等推进”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合力推进”参考了联合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的指导性意见,将促进人权发展的主体由单一的国家扩展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注重三方的合力作用。
在体例框架上,切实回应人民愿望和需求。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体例结构上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部分,首次将人民特别关心的有关产权保护的内容以“财产权利”专节的形式纳入,将户籍制度改革内容纳入“社会保障权利”;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部分,将“被羁押人权利”并入“人身权利”,“知情权”与“参与权”合并,“表达权”与“监督权”合并,有关信访的内容合并;将“人权教育”部分的标题改为“人权教育与研究”,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权精神内涵,在全社会培育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
在实施监督上,注重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无缝对接。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进行提炼,以人权话语表达促进和保障人权的举措,并在实施周期上同步,为实现两者结合的常态化奠定了基础;首次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向中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的同时,向世界表明中国政府致力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态度和立场。(作者:孟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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