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资料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11日电 新一轮债转股大幕正式开启。国务院10日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可以债转股企业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僵尸企业”等四类企业被禁止债转股。
就此,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官员在国新办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有关社会关切: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政府不搞“拉郎配”,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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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债转股?
——债务加重 降低企业杠杆率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在不少专家看来,债转股后,对企业来说,还本付息压力顿消,不再为银行“打工”,可以轻装摆脱困境;对银行而言,可以盘活和加快回收不良资产,有利于缓解金融风险 。
这并不是债转股政策在中国首次露面。上世纪90年代末,政府曾启动大规模政策性的债转股。那么,为何此时要再度启动新一轮债转股呢?
“近年来,中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记者 骆云飞 摄)
这次债转股有何不同?
——强调市场化 政府不兜底
此次债转股同90年代末那次债转股相比有何不同?记者注意到,市场化、法治化是此次债转股强调的两大关键词。
“市场化、法治化是这次债转股的主要特点,也是与上次政策性债转股最大的不同。” 连维良说,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履行相关程序。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法治化原则就是强调债转股的所有市场主体,债转股的各个环节,涉及债转股的所有行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进行。”连维良称。
记者发现,债转股文件也对政府行为划出了“红线”,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