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披露了广东潮州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的细节。在纪律审查期间,陈鹏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思想,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
陈鹏的“劫富不劫贫论”一经报道,让人“大开眼界”,为群众提供了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也丰富了腐败分子奇谈怪论的材料库。循此,公众或可以近距离地触摸、感知腐败分子的内心世界、认知水平乃至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分子落马后多写写忏悔书,披露披露其真实想法,也有价值。
不少论者愤怒于陈鹏的说法,以为这就是强盗逻辑,或者干脆认为他是在戴着假面说谎,挑战公众智商与忍受底线。此前已有不少落马腐败分子的忏悔遭到批评,比如重庆文强的“升官无望才捞钱”,湖南陈明宪的“问题出在年轻老婆身上”,湖北操尚银的“我不廉政,但很勤政”。这些荒诞言论折射了贪官的真实思想,舆论可以痛击其奇谈怪论与强盗逻辑,也应该留意他们何以如此理解腐败。
梳理陈鹏的任职轨迹可知,鉴于职权的原因,在仕途起始阶段,陈鹏应该有很多机会与老百姓打交道,也可能确实如他所言,他并不怎么收这些被他视为“穷人”的群众的钱。相反,在拆迁中,他还以正直、廉洁的口碑成功取得拆迁户的信任和支持。后来,位高了、权重了,陈鹏不用再接触“穷人”了,于是开始“劫富”。据查,其在任职于市国土局期间,利用土地审批权力,收受41家房地产开发商、用地企业、下属单位、乡镇政府等单位和人员的钱财,计186万元人民币、217万港元、6.3万美元等。
这样看来,大体可以认为,陈鹏的腐败主要发生在权钱交易上。表面上看,他在收老板的钱,获得的是当地地产盛宴溢出的利益。眼看着地产红红火火、狂飙突进,忍不住从中“分一杯羹”,这或许是他认为自己“劫富不劫贫”的主要依据。但从实质上看,这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罢了。
陈鹏之所以认为收老板的钱是在“劫富”,除了贪欲之外,其实是一种责任弃守。尽管在土地出让等问题上,他只是权力的一个节点,未必能够力挽狂澜,但这种顺风扬尘、雁过拔毛的做法,恰恰是制度失效的深层根源之一。在土地审批上搞权钱交易,上坑国家,下坑百姓,中饱私囊。无论是哪一种,均属违规违法行为。
治理贪腐,除了驳斥腐败分子的种种妄言之外,更应该强化制度的约束,依法该办理的要办理,不得刁难勒索,不该办理的老板花钱也不能办。说到底,要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而不是取决于个别人的私下勾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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