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G20通过追逃追赃高级原则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文件。这些反腐败成果系G20反腐败工作组达成,经峰会协调人会议核可后提交峰会通过,是G20杭州峰会的重要成果。
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是2014年北京APEC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的继承、延续和发展。
■数据
2014年以来追赃74.7亿元
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集中曝光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落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介绍说,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成果1·高级原则
对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
记者:《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高级原则》旨在强化G20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共识,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定规则、创造有利条件。《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在具体的10条原则中,第1、2条强调态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员国认识到跨境腐败的危害,承诺加强合作;第3至5条强调制度建设上的“零漏洞”,着眼于从预防腐败分子入境、建立国内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个角度打造全面系统的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体系;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成果2·研究中心
落户北师大 研究四领域
记者: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如何运作?
工作组共同主席:该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G20各国愿意以此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援助。其中,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国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积极支持与配合;金砖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共同诉求,对研究中心充满期待。
研究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北师大在追逃追赃问题上具有很强的研究实力,其下属刑事科学研究院设有追逃追赃专项研究机构,拥有对国际追逃追赃问题有系统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
研究中心不属于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不设秘书处或理事会。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
研究中心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主要开展如下领域的研究: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研究中心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如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等。同时,逐步探讨成果应用和分享方式,加强研究成果的利用。
成果3·行动计划
承诺共同起诉腐败犯罪
记者:《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G20自2010年设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以来,每两年制定一次反腐败行动计划,作为G20成员开展反腐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行动计划在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设定未来两年内G20反腐败工作组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合作领域。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带领反腐败工作组制定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将务实合作、私营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公共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腐败易发领域、国际组织反腐败、能力建设等8项内容,设立为未来两年工作重点。
相比较之前的行动计划,此次行动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为G20反腐败首要合作领域,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重要性进一步凸显。G20各方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尹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