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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电商征税

2013年04月03日 09:3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有分析人士称,网络发票加快推行是为网购和电商征税做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昨日回应称,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出台背景为打击假发票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网络发票最终仍然是纸质的。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骗取退税,而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发票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制定网络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打击假发票。

  两会期间,有代表称“网购不开发票不纳税已成潜规则”,建议税务部门研究电商纳税方式。《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被很多人解读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

  对此,税务总局上述负责人称,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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