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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发票进入倒计时 网店免税大餐将终结

2013年03月13日 15: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为电商征税做好铺垫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称,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据了解,现阶段,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来确定应纳税额。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应纳税情况,是税务机关征税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的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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