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公布了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和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
离岛免税购物次数: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鞋帽、皮带、箱包、体育用品等商品均为2件,化妆品、笔、服装服饰、糖果等商品均为5件,小皮件为4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至机场,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