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利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管理需要,规范网络在线开具发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发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络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应具备离线开具发票的应急功能,当出现网络异常情况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纳税人可离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数据,并于24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记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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