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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七年之等”急需配套措施

2013年02月21日 15:2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公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此消息在社会上引发热议:我国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5年前就已出台,落实带薪休假为何还要等7年?

  “带薪休假”遭遇落实难

  早在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便已施行,但从实施现状看,这一政策的落实却喜忧参半。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的职工享受到了休假;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作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

  2012年底一项由某媒体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调查显示,有50.4%的受访者直言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有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

  推行“带薪休假”需要的时间成本

  在世界各国早已普遍实施的带薪休假制度,对于许多中国劳动者来说,至今仍是个难以实现的梦。有关专家认为,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发展情况,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可能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咨询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认为,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所有制不同,相应成本承担的能力不同。目前我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城市仅有6个,这6个城市可以说进入发达状态,但大多数城市仍然处在发展中状态。带薪休假意味着职工既要休假又要照发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带来消费支付能力的差异,这需要一个过渡期,不能“一刀切”。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

  带薪休假在我国已经是法定制度——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认为,带薪休假在我国从制度层面已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针对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建议国家借鉴国外经验,就带薪休假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楼嘉军提出四点建议:第一,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和城市开展先行试点,全面推行带薪休假;第二,规定指导性意见,按照国外做法,带薪休假通常在5月至10月,对此我国也可针对不同行业做出相应规定;第三,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第四,在公众认知层面加强宣传引导,带薪休假的时间由员工与企业协商决定,休假应兼顾企业生产任务,避免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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