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指出,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并提出总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诸多网友“吐槽”:一是2020年太远,《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即已公布实施,却要到7年之后才能落实;二是担忧带薪年假造成劳动时间的不公平,即有人认为只有编制内的职工能享受,而众多私企、民企职工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则与之无缘。
民众的不满和担忧无可厚非。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且缺乏强有力管制措施的客观情况下,雇佣方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其以各种借口侵犯员工休假权几乎是零成本。有媒体调查显示,不少受访者不休带薪假,是因为担心丢工作。有鉴于此,《纲要》提出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考虑到《纲要》是众多行业2020年规划纲要中的一种,将期限定在2020年也是惯例。只是依照惯例,《纲要》发布之后,都会有针对《纲要》中各项内容的具体落实细则和日程安排,我们也期待着落实细则的出台。
总之,这是继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第一次有具体所指的时间表,虽然民众有些等不及,但总是一种进步。但令人困惑的是,这份关系全民福祉的带薪年假时间表,是国家旅游局起草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而不是来自劳动人事部门或者相关的法律机构。
事实上,这也可以用时下流行的“倒逼”一词来解释。本来,旅游业的发展只是增加休假时间、扩大劳动权益的结果之一。但是由于旅游业发展迅速,而带薪年假的落实严重滞后,所以导致旅游业倒逼推动带薪年假落实。然而,这种化果为因的举措,能走多远,是否真正有实质性成效,还是个未知数。
在笔者看来,落实带薪年假是个系统工程,单靠身处下游链的旅游业的推动,恐怕难有成效且极不稳定。真正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法治建设,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雇佣方的违规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员工的权益意识,与前者联合发力。(罗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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