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山西保德:“2亿国有煤矿卖37万余元”事件四责任人受处
2日,山西省忻州市新闻办发布消息,日前,网媒刊载的“山西保德价值2亿国有煤矿卖37万余元”问题,忻州市纪委已调查结束,对时任矿长张明孩、原县经贸局长王玉琳、忻州神达能源投资公司副总工程师康平、原副县长何荣寿等四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经调查,忻州市保德县扒楼沟煤矿转让,是在2006年山西省第一轮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在该煤矿无力支付资源价款、政府又想保留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县党政联席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政策,按照“采矿权人和投资经营者一体化及责权利的统一”的要求进行的。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在2006年支付1600万元资源价款、履行吨煤8元采矿权转让费约定及支付37.467972万元净资产转让款的基础上,取得了扒楼沟煤矿的采矿权和经营权,并注册成立了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到2009年该公司以2.7亿元资产被兼并重组,其增值部分主要源于建8#煤新井和后期30万吨/年矿井、90万吨/年矿井的两次扩建投入,以及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占地补偿、移民搬迁等投入,不存在用37万元买走2亿元国有资产的问题。
调查发现,扒楼沟煤矿在净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清产核资、审计、招标(拍卖)等程序不严的问题,且事后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经贸局配合出具过补充文件。在2009年第二次资源整合时,山西晋保煤业(原扒楼沟煤矿)又被忻州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兼并重组为国有控股企业。
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保德县纪委对造成程序不严格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矿长张明孩,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扒楼沟煤矿转让过程中监督把关不力,违规签发补办资产转让协议等文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经贸局局长王玉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忻州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编制补办资产拍卖手续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副总工程师康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扒楼沟煤矿资产转让程序把关不严的保德县原副县长、县推进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副组长何荣寿,市监察局责令其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忻州市工商局对忻州市宇升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执业行为,作出了没收拍卖佣金10000元,处罚10000元的处理。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