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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纪委未对“房媳”超生处罚

2013年01月31日 07:5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警方的通告引发“房媳”事件更多疑点。运城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李新民昨晚表示,市纪委未对张彦的超生行为作出处罚。运城市委新闻中心王主任表示,调查组正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

  纪委未就超生处罚

  据北京警方前天通报,张彦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投资并购房,于2006年获得小城镇户口,但小城镇户口2005年已停办。

  北京警方知情人告诉记者,张彦在2005年小城镇户口停止办理之前提交了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并通过了审批,她实际获得小城镇户口的时间是在2006年。

  据了解,张彦与其丈夫孙红军育有一儿一女,涉嫌超生。在北京警方发出的通告中,张彦第二个孩子出生时接受了顺义政府的处罚,所以该孩子的户口没有任何问题。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再生育子女,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张彦事件的爆料人称,张彦自己把户口弄到北京,一是为再生一个孩子时逃避山西方面的处罚,二是为两个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

  昨晚,运城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李新民表示,市纪委未对张彦超生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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