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其中明确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比如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
其中还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她)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等情况,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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