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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新法规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2012年12月31日 09:00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修改的两大诉讼法更好保护你的权利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两个修改决定都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民诉法的修改涉及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公安部全面修订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史上最严交规”要你开车更小心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驾照新规,对违规驾驶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等一次扣6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等等。新规还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此外,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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