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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安局局长就重庆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答问

2012年11月14日 09:40 来源:重庆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坚持社会管理创新理念 优化国家安全制度环境

  ——访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勇

  为进一步了解《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市政府令264号),帮助广大市民学习我市第一部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地方立法成果,市国家安全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勇接受本报专访,全面介绍我市第一部国家安全工作政府规章的出台背景、亮点以及背后的深刻内涵,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国家安全工作打开了一扇窗口。

  问: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身就是一个创新性举措,其有着怎样的立法背景和考虑?

  王勇:首先,我代表市国家安全局感谢广大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国家安全事业的关心和帮助,欢迎广大媒体继续支持国家安全工作。市国家安全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在隐蔽战线预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职能,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矢志不渝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目标。

  重庆作为我市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历来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渗透、窃密的重点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开放不断加大,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实施渗透破坏、情报窃密等活动也更加频繁,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需要一部规章制度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我市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国家安全法),以及国家和我市制发的若干内部文件。这些依据在执行中还有一些不足。一是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协助配合国家安全工作的义务,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职责权限等均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实施中执法难度较大。二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近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国家安全机关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主要根据一些内部文件来实施,已经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安全工作,在国家未对上位法进行修改之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历经7年的不懈努力,出台了这部政府规章。接下来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执行好这部政府规章,发挥政府规章规范国家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安全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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