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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北京不变不可异地互贷

2012年11月03日 09:2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济南、武汉、镇江等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有些地方公积金购房可异地互贷或申请父母成为共同还款人。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一直与中央部署保持一致,近期没有调整计划。

  今年三季度以来,济南、武汉、镇江等城市相继推出公积金调整新政,包括今年上半年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城市进行了公积金住房贷款调整。10月下旬,武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异地购房可提取本地公积金还贷。此外,前天镇江出台公积金新政规定,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相当于子女买房时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减轻了购房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两座城市在国内曾试点过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但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缴存人还没有几例。目前,该项政策已取消,北京地区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不能获批北京公积金贷款,但其可以提取个人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以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

  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记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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