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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明天起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

2012年10月31日 09:00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镇江明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

  对象是毕业5年内参加工作的新就业人员,这也意味小夫妻双方最多可用6个人公积金

  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它的变动和调整也备受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和住房合理消费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镇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包括,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记者昨日从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于明起开始正式实施。有专家表示,此举将可以缓解部分职场新人的“购房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镇江新政

  父母公积金

  可以给子女购房和还贷

  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以用来提前归还商贷

  住房公积金

  一年可取一次支付物业费

  新政1 90平方米以下 80%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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