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贷款主要支持首套房和保障房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已经展开。
早在2011年12月底,市公积金中心就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进行政策研讨,并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座谈就《贷款规定》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政策进行了相应修改。此次广泛征求意见,将陆续向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以及公众大范围吸纳民意,力求使最终出台的《贷款规定》更加合理并更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解读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制定原则。
公积金贷款
力争九月底前上线
随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成为广大市民日益关注的事情。
在起草《贷款规定》的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借鉴国内大中型城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主要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深入了解深圳市房地产按揭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广大按揭客户的实际诉求,同时了解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对贷款的需求。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期)涉及到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正式上线。
主要支持
首套房和保障房
据悉,住房公积金制度致力于通过直接提高职工支付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设计过程中始终坚持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贷款制度立足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同时,对于已购房职工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也有涉及,将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加法”
解读新规
对于广大的缴存职工而言,最关心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人群有多广、可贷额度有多大、可贷期限有多长等实际问题。在《贷款规定》中,上述问题都将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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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制度设计中,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作为统一的整体考虑。
贷款额度将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在不超过最高可贷额的前提下,个人公积金账户积累时间越长、余额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话,两人的可贷额度还能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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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的设置上,人性化地规定“父母可以为共同申请人”,这意味着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将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加上其父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起来计算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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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注重职工权益,注重引入市场资源和机制,相关制度设计在注重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的同时,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从贷款申请人流程方便、受益最大予以考虑。将推出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采用商业银行通行的房产抵押模式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模式。(记者高靖 通讯员欧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