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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场地震”牵出卖官局长 卖官不分官位大小

时间:2012-07-16 08: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6月27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官至广东省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因受贿罪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

  倪俊雄,男,61岁,2010年涉嫌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时,从茂名市公安局局长一职转任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仅1年多。广东一所乡镇中学老师出身的倪俊雄,曾在县教育局招生办、中学团委、党史研究部门和省政法委等多个部门任职,一直官至副厅级。2002年,倪俊雄51岁时达到了事业高峰,任职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至2009年7月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据检察机关调查,就是从2002年开始,倪俊雄疯狂买官卖官,聚敛了大量非法财富。直至2010年茂名发生“官场地震”,省纪委调查组在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违法违纪案件中才意外发现了倪俊雄的案中案。

  从一个草根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堕落为一个彻头彻尾的贪污腐败分子,倪俊雄案让人深思。

  从励志楷模走向腐败深渊

  可以说,2002年之前的倪俊雄,也曾经是一个典型的青年励志楷模。

  19岁起就在乡镇中学教书的倪俊雄,23岁时抓住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个机会,进入揭西县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揭东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工作。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当上了揭东县桂岭中学团委书记,而且一当就是4年。在这段人生奋斗的最初时期,倪俊雄非常努力,边工作边学习,完成了4年韩山师专政治教育专业的函授课程。此后两年,他又考上了广东省委党校理论师资培训班政治经济专业,为其走向辉煌埋下了伏笔。

  1985年,有过基层经历、学习扎实的倪俊雄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个小高潮,以34岁的年龄当上了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三处副处长,一干就是10年。

  深厚的党史研究背景,为他日后进入政法委系统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1995年到2002年这几年间,他官运亨通,历任广东省政法委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可以说,就是在这一次次的升迁中,倪俊雄体会到了人生不同的风景。

  2002年,倪俊雄正式升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倪俊雄有了“第一次”受贿经历。

  有案可查的资料显示,2001年,时任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杨强,为了获取倪俊雄在工作上的支持,经常假借春节或中秋节名义,向倪俊雄大肆行贿。

  “为了与倪搞好关系,每年中秋、春节前必定送钱给倪,一般是两三万元,其他小的节日有时送一两万元,2002年到2009年,总共送了30万元人民币。”后被另案处理的杨强曾做此供述。

  2007年春节,想兼任区公安局长的杨强,在倪俊雄办公室把一个装有30万港币的信封交给倪俊雄,并叫倪多多关照。果然,2007年春节过后不久,他兼任茂港区公安局长的任命就下来了,“能够兼任公安局局长都是因为倪俊雄的帮助”。

  从一万、两万到一口气几十万,发现买官卖官可以收受不少好处的倪俊雄,开始一发而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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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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