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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灰色利益致买官卖官频发 吁加强舆论监督

2011年10月28日 11:16: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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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下辖的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因为“买官”,终于在媒体的监督下于10月25日被免职。此外,醴陵市纪委已对叶长华等人立案调查。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醴陵市有关部门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叶长华“买官”一事暴露得非常偶然,如果不是因为他遭遇骗子,又在被骗后“愤而”起诉,这事还未必会被曝光。

  事件的经过是:骗子徐某与邻居汤某闲聊时,自称与醴陵某领导关系好。2010年四五月间,任醴陵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的龙某得知叶长华有想担任局长或调任其他职务的想法,于是便跟亲戚汤某谈到了这事,汤某就说,徐某与领导的关系很好。

  于是,龙某让汤某与徐某联系,利用对方的关系帮叶长华运作职位调动一事。后通过汤某的引荐,叶长华、龙某及徐某等人多次相见。在一次会面时,徐某将准备好的一份拆迁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复印件,并有领导签名的批件有意在叶长华面前显示,说这是自己帮朋友找某领导签下的项目,叶长华更是对徐某“上面有人”的说法深信不疑。

  此后,几个人在一起商量送礼给某领导的事,最后确定送8万元银行卡。叶长华拿了8万元现金给汤某,并约定这8万元钱先由汤某出具借条给叶长华,如果事没办成,汤某要退8万元给叶长华。2011年1月30日,汤某出具了借条给叶长华,并将8万元现金以自己的名字存入中国银行,然后把银行卡交给徐某,徐某也向汤某出具了借条。

  结果,钱被挥霍一空,但职务升迁或调动的事却一直没有消息,叶长华知道自己被骗后,愤而报警。徐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据《三湘都市报》10月24日报道,直到徐某被判刑且法院将此信息公开后,叶长华仍在原岗位工作,没有受到什么影响。10月25日,醴陵市才根据媒体的报道,对叶长华作出免职处理。

  事实上,叶长华事件只是众多“买官”事件中的一例。近些年来,类似的事件频频发生,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其中比较典型的如2006年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通报了7件买官卖官事件:其中,张改萍案是张在担任陕西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期间,从2000年11月至2005年9月,为他人在晋升职务、调动工作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2008年出事的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宣传部长吴希宁,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下属贿赂110余万元,为25人满足升官要求。

  据《瞭望》周刊2010年10月的报道:“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从2008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买官卖官”现象为何屡屡发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买官卖官就是一场交易,交易涉及成本和收益。卖官者的成本很小,“他只要花费一点儿心思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官场人际关系网络使交易成功就可以了。另外,可能还会因担心被查处而惴惴不安,有心理成本”。然而收益却很大,“一方面是买官者提供的钱财物,另一方面,一旦成功,买官者以后还有定期的‘纳贡’。同时,他还可以培植亲信,形成自己的派系,这就更便于以后进行腐败活动。”

  而对于买官者,李成言分析说,成本就是买官所花的钱,“然而一旦成功,他们从工资薪水和非工资的现金实物补贴、福利待遇,到稳定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给人带来的成就感、荣誉感都会大幅上升,同时获得更多非法、灰色收益的机会。”

  李成言认为,正是由于这样巨大的利益,致使买官卖官事件时有发生,“更何况由于目前我国反腐体制的不够健全,被查处的概率不能说是高到足以禁止买官卖官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认为,买官卖官者之所以“前腐后继”,屡禁不绝,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也密切相关,“像醴陵这个事件,如果没有媒体曝光,说不定这个党委书记还可以安然无恙。我们不是没有各种反腐制度,关键是执行不力。而且,没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而是在制度安排上造成了一小部分官员监督一大批官员的局面,由此造成了这类事件屡屡发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用人腐败危害极大,不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而且会异化政府的公共性质,消解一切可能的内部监督,“会把政府组织异化为彻头彻尾的腐败集团,最终成为人民的敌人”。

  几位教授都认为,要斩断官帽交易链条并不难。李成言说,最重要的措施是将买官卖官者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他们遭遇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同时,加大对这些人的查处惩罚力度,使他们的收益降为零甚至为负,这样才能有效果。

  任建明建议,应把公开选拔当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式,而不是作为方式之一。“要把竞争选拔当成原则,不竞争当成例外,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腐败”。

  他还表示,应当加强执行力,“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力不够。”

  吴丕则认为,应加大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甚至舆论监督的力量,“有时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充分重视了,也不会出那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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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