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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吃喝那些事,会否被问责?

时间:2012-07-13 08:29  来源:新华网

  11日,财政部公布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84亿元,与2011年决算相比减少13.8亿元;此前两天,备受关注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也正式公布。

  道道禁令之下,长期为人们诟病的奢华接待能否收敛?

  “禁吃令”接连出台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中旬,浙江温州市出台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划定了公务接待的各条“红线”,如不得食用鲍鱼、鱼翅,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和高档香烟,市域范围内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等。此举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细则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新规。

  “发现违规行为如何处理?”面对公众疑问,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凡违规一次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二次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正当公众热议温州细则之际,国务院7月9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对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及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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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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