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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概念模糊误导公众 预算外隐含更大空间

时间:2012-07-12 08: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国务院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六大情形,其中规定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最高将被给予撤职处分。

  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三公经费支出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条例中对于“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评价说,这是迄今为止针对“三公经费”最严厉的法律规范,让人看到了约束“三公经费”的希望。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2011年七八月间中央95个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的准确定义都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而在各个部门的相关支出中,财政拨款仅是其中一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经费”支出空间。

  目前尚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比较庞大,科目也很庞杂,就中央一级财政看,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列,数量很难掌握。

  正如邓教授所说,6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表示,93.64亿元的“三公经费”支出,是汇总了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总数。

  邓淑莲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预算科目分类,没有完整的“三公经费”这一科目,各个部门预算的支出,一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通俗地讲,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的直接拨款,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其资金来源则是各级发改委的项目拨款以及配套资金。

  “三公经费”属于基本支出,但在邓淑莲看来,目前中央各个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

  邓淑莲解释说,基本支出属于“人头费”,定员定额,预算管理相对严格,只能支付正常的招待费、小型会议费用,而项目支出没有具体的标准,部门随意性支出很多,一些违规的“三公经费”支出就被转移到项目支出里了。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要采用定员定额方式,‘三公经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意义很重大。”邓淑莲说。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表示,“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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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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