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7月9日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对于“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公众关切的机关事务活动均做了规定。这表明我国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又迈进积极一步。
多年来,豪华“三公”消费、修建豪华办公楼等深受公众诟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花公款不心疼”“买贵不买好”等现象,不仅暴露了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感的缺失,而且暴露了相关决策、执行、监督制度的缺失。
机关消费标准及时量化,有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去年以来,中央部门纷纷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今年的审计报告揭示,由于“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尚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造成了公众的一些误读。因此,要落实好机关事务经费管理,前提是有关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机关消费标准及时量化,有利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今年的审计报告揭示,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全部都由财政部门一家负责,审批监管不够严格,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引发了一些问题。因此,政府集中采购过程如何避免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以化整为零等方式采购,如何保障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以什么样的标准判断所采购的是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急需进一步建立更加健全、更加细化、更加可操作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