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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规范公车及公务接待

时间:2012-07-09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以下为管理条例全文: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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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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