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忻州市纪委获悉,当地20多名干部因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近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20多名干部涉及公安、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等多个部门。
忻州市河曲县沙泉乡党委书记李裕民2011年5月上任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巧立名目,违规收费17.4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21万元、贪污公款10.5万元;严重违反强农惠农政策,安排乡干部套取农村转移支付资金63万元,用于乡政府日常支出。目前,李裕民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忻州市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春晓利用审批火供品的权力,向铁矿企业索取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先后在代县的3家铁矿企业投资牟利。目前,此案还在深入调查中。
2011年9月至12月,忻州市五台山入山管理处南线收费站站长赵伟与五台山某旅行社经理郑某里勾外联,在收取郑某2900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从其管理的收费站私放26名游客入山。此外,五台山入山管理处及南线收费站还存在收费和票据管理混乱问题。近日,五台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赵伟行政降级处分,其余11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今年5月28日,忻州原平市纪委监察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原平市大牛店公路超限检测站副站长王海中带领7名工作人员,对过往运载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时,在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违规罚款8000元,并集体私分。
经查,原平市交通局局长李迎泽、原平市公路段段长南兴旺、原平市治超办主任赵建军、原平市治超办副主任白剑文等6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近日,原平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上述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余参与违规罚款、私分的7名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2007年以来,忻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崔军安排山西新纪元交通建设招标公司忻州办事处工作人员,违规向投标企业收取报名资格审查费283万多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请客送礼等。近日,忻州市交通局决定给予崔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011年以来,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干部冯东明在定襄县两个锻造企业向忻州市经信委申报技术改造资金过程中,冯东明利用初审权力,要求两企业到其妻经营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收取两企业报告编制费共计6万元。近日,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给予冯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