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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修法确保妇女当“村官”

2011年10月13日 13:53:3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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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拟修改两部与村委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有妇女当选“村官”。此举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修改的村委会组织法衔接。

  去年修改的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并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村委会选举的具体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开了北京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和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为确保有妇女进村委会,草案规定如果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则按照两个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首先确保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

  为防止舞弊,草案规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代书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投票前,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加选举的人数;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立即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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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