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5日通报了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致17人死亡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0月4日7时53分,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8人,经全力抢险救援,其中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
经查,该矿2003年建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由6万吨/年技改为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建设项目《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均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29日经黔南州工信委批复进入试生产阶段。
通报称,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掘进井下+350m水平水仓时进入突出煤层,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属技改矿井,其水仓正在建设,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进入试生产阶段;
二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却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该矿虽然购买了瓦斯抽放装备,却未形成系统,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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