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辜的死难者不再只是冰冷的数字,而是以一个有名有姓的人的姿态存在,不仅包含尊重生命、警示安全的意义,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处置的透明度
9月16日,山西朔州发生一起煤矿井下透水事故,至少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这起矿难事故,除了发生后的两三天,有部分媒体小篇幅报道外,再找不到其他信息。谁遇难了?搜救结果如何?赔偿状况怎样?没多少人知道,似乎也没更多人关心。
在社会大众能广泛参与的多媒体时代,媒体的关注程度,往往体现了社会的关注程度。也许,与那些造成几十人、上百人伤亡的重大事故相比,这种十几人伤亡的“小事故”已经不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了。
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当前人们在对待安全事故态度上的“唯数字论”倾向:遇难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安全警示效应也大;一旦涉及的遇险人数少,大家也就忽略甚至麻木了。
诚然,伤亡人数的确是我国划分事故等级的重要标准,其中3人、10人、30人、50人等均为事故等级分界线。但任何一名死难者的生命,都是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最大的警示,死亡数字每增加一个,都意味着一条鲜活生命的消逝,怎么能以数字的最终大小来决定对这些鲜活生命的态度呢?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美国每年的“9·11”纪念活动,都从念死难者名单开始。每当那个时候,死难者不再只是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有名有姓、有家庭有亲人的鲜活的人。念姓名,不仅表达了人们对死难者的哀思,也一次又一次唤起了人们对安全的重视。
其实,公布死难者名单,让死难者不再是冰冷的数字,不仅包含尊重生命、警示安全的意义,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处置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如今,每当事故发生,由于信息公开滞后,社会上总会产生各种猜测和谣言,对伤亡人数尤其是死亡人数质疑。也有少数事故责任方,妄图通过数字游戏,逃避和减轻责任。公布死亡名单,让死亡人数有据可查,不仅能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下,也能让瞒报、谎报无处遁形。
在我国,公布事故死亡名单已有先例,只是并未形成惯例和制度,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此并未明文规定,只是对伤亡数字的准确性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事故调查方并未充分认识到公布死亡名单的意义;三是部分地区有为亡者讳的风俗,有关方面尊重死难者家属意愿不公布名单,等等。
如今,这些情况都应当得到改变。安全生产事故是公共事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已经关乎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名单公布机制,让无辜的死难者不再只是冰冷的数字,而是以一个有名有姓的人的姿态,存在于社会发展演进的进程中。(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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