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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撤销令满一年 各地驻京办“名亡实存”

2011年09月19日 11:30:0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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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网站首页。山西运城市驻京办名列去年公布的625家被裁撤名录中,根据规定驻京办撤销后,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网络截图

  9月18日,丰台区科丰桥总部基地6区10号楼的河南伊川县驻京联络处所在地“伊川会馆”。去年公布的撤销名录,其中包括伊川县驻京办。本报记者孙纯霞摄

  9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胡同17号院的指示牌上,标示了本应撤销的湖南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驻北京联络处的办公地点。本报记者孙纯霞摄

  国办去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行动”。

  为何令行不止?专家分析,因为地方政府设驻京办的诉求没变:拿项目跑拨款、招商引资,还有接访维稳任务。地方政府违规私设驻京办,根源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接访劝返机制,“关键问题还是惩戒不到位,违规成本低。”

  没有合法身份,不挂驻京办招牌,到今年9月,这样的日子湖南某县“驻京办”负责人张海(化名)已经过了一年多。但他并没觉得有什么两样,“唯一的遗憾就是,如果没裁撤令,还允许挂驻京办这块招牌,拨的办公经费应该会多一点,就不会像中秋节这样,想搞个同乡联谊都心有余而力不足”。

  张海所说的裁撤令,是去年1月29日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驻京办的意见》。其中明确,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11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2010年625家被撤销驻京办名录。张海所在的县也在名录之列,但驻京办改头换面,至今依旧在北京活动。

  与他们一样,目前被令裁撤的驻京办,大多或“改名换姓”,或穿上招商引资和酒店“马甲”,在京潜伏下来。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