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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加强社会管理并非要强化“管理权力”

2011年08月08日 11:01:4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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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社会管理,等于强化管理权力吗

  ——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问与答

  本期邀请陆学艺、李强、周红云同志作答

  ●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强化管理权力吗?

  ●在基层就业单位管理方面,我们有什么成功经验?

  ●为什么说“人口巨型高密度社会”的社会风险极为突出?

  1、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强化管理权力吗?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关于加强社会管理,有的同志设想通过强化管理权力,把经济社会方面乃至社会生活方面的问题统统管起来,消除诸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这种设想是不合理,也是不妥当的。因为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社会充满活力、朝气蓬勃、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问题在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大量增加,这是新阶段、新特点的表现。设想用强化管理权力来抓好、管好、调控好,用权力来包打天下,是不现实的,以往的实践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都不支持这种设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概念、理论和政策以来,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研讨,这方面的思路正在逐步完善,实践的效果也是好的。当前的重点是抓好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以上由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陆学艺作答)

  2、“社会管理”就是“管理社会”吗?

  有同志认为,所谓社会管理就是管理社会,社会是管理的对象,政府是管理的主体,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则是管理的目标。我对此有不同看法。社会管理至少包括两个基本面:即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以及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一方面,社会管理首先应该强调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因为从根本上说,最广泛起作用的、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自动调节机制必定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如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依靠国家和政府发出指令实施控制,那么,国家和政府将不堪重负,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也难以维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国家和政府首先应该致力于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水平。因此,国家和政府培育强大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的社会,正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职能。另一方面,社会自治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应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并不排斥政府对社会领域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且在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存在的历史时期内,社会管理必定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当然,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区别于政府其他管理职能,它更侧重于对社会自身无法自我管理的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必须以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为前提和基础。

  要树立“社会本位”和治理理念,以“社会本位”为原则,逐步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树立政府为社会服务、政府对社会进行适度干预的理念,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从而使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

  (以上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红云作答)

  3、在基层就业单位管理方面,我们有什么成功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社会管理上的一个极为成功的经验就是通过人们的基层就业单位来抓各种任务的落实。今天看来,这个经验不能丢。当然,体制变迁后,“铁饭碗”体制变革,简单套用老办法已经不行了。今天,就业单位多元化,私营的、外企的、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的、挂靠的、租柜台的等等,不胜枚举。虽然就业单位多元化,但就业者都是通过就业单位而组织起来的。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创新空间,要根据多种所有制的特点,落实单位的“社会责任”。如果每个单位都承担起社会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井然有序。

  4、为什么说“人口巨型高密度社会”的社会风险极为突出?

  社会学的研究证明,人口城市化以后,巨大人口采取密集居住的生活方式以后,社会风险不是下降了,而是上升了。事实证明,“人口巨型高密度社会”的社会风险极为突出。前些年“非典”的风险已经是一次警告,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城市火灾悲剧,及至最近日本因地震造成的核泄漏,都告诫我们,人口高密度社会的公共安全是重中之重的事情。而社会风险的防范,要从基层抓起,隐患常常是在公共空间、建筑、居住、社区生活等的每一个细节之中。所以,公共安全的防范,必须深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近来,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的特点,试验“社区民警住区制”,让基层民警住进老百姓的小区,这是基层公安管理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及时有效,而且密切了民警与老百姓的关系。 (以上由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李强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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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