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与社会管理创新
从2011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班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到5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再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这一切都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时期。当前我国正逐步迈入风险社会,突发事件的频繁爆发考验着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也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将成为各级政府在相当长时期内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
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的紧迫任务
社会管理是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应对突发事件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是基于我国当前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的现实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在突发事件的高发时期。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所深刻指出的,“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突发事件就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爆发式的反映。近年来,突发事件爆发频仍,且呈现出性质复杂、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趋势,对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且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面临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突发事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社会管理所面临的这些深刻变化,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没有现成的应对经验可以照搬,不仅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也对新形势下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既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迫切需要,也是对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对党和政府的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对确保社会稳定有序、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当前应对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近年来在全力应对包括非典、汶川特大地震、国际金融危机和其他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相对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安全形势,我国现有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格局、方法手段、法律政策等与有效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实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
第一,风险意识有待加强。经历了长期的和平建设,一些政府部门缺乏对社会风险的警觉,对社会舆情不敏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各类突发事件缺乏应有的心理准备和预防措施,当突发事件骤然而至时容易陷入被动地位,难以做出及时的应对,丧失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时机,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应对成效。而广大群众面对突发事件时容易丧失理性,惊慌失措进而采取消极的不理智的行动,降低了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过于强调“政府负责”,社会参与不足。政府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政府体系之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则表现出一定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如何改变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孤军奋战”的做法,把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的新型社会管理工作格局,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第三,重视事后应对,忽视源头预防。突发事件应对不仅包括事后的应对和恢复,还包括事前的防范、预防等方方面面,突发事件应对的着眼点应将事后补救与源头预防相结合。而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注重于事件爆发后采取紧急的应对措施,在突发事件的防范方面所做工作不足,缺乏预防突发事件的准备,直到突发事件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被动应对,加大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成本。
第四,在依法管理方面比较薄弱。近年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我国加快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步伐,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形成从国家总体预案到专项预案,从国家部门预案到地方预案的预案体系。但应对突发事件各个具体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预案操作性和针对性还有待完善。
[责任编辑:吴怡]